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涵养科学家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持续孵化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全面提升高水平赛事参赛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启动202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报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重点项目选拔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校全体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融合组成项目团队。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社会实践荣誉、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学科大赛获奖、技能大赛获奖、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发明创造获奖、创新之星、创业之星、青马工程优秀学员等在创新创业方面有较好基础的在校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重点支持。
凡在科研项目、实验研究、校企合作、专业改革等各项教学科研工作中产生的优秀项目,均可自愿申请报名;支持各教学单位从院级项目库中,推荐优秀项目报名;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从校级项目库中,推荐优秀项目持续参加项目培育选拔;创新创业发展中心协同教务处、科技处、团委从教改项目、省部级科研平台项目、重大横向课题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遴选项目邀请参加重点项目选拔。注意:当年及往届立项的国家级及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允许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立项。
二、组织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2月
三、申报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符合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评审要求的高水平项目,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应有能力代表学校参加下一年度国创赛、挑战杯等科技创新类市级、国家级比赛。
2.一般项目。作为校级重点项目储备项目,项目结项后可继续报名申报下一年度大学生科技立项及国创赛重点项目。
3.自筹项目。项目尚未达到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参赛水平,但能体现一定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创新性。
四、申报及项目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拟参加科技立项暨校内重点项目选拔的项目负责人将202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拟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还需提交项目计划书、路演PPT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以“科技立项-学生负责人姓名”命名打包文件,于2025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发至cxcyfzzx@tsguas.edu.cn,并将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签字及其所在学院(中心)盖章后的纸质版202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交至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新创业发展中心办公室K3-202),过时不候。同时在共享文档https://www.kdocs.cn/l/crNYzzCPWGk7中填写202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相关信息,经创新创业发展中心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参评项目名单。
2.项目评审。参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标准,邀请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团队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严格把关,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质量,对质量达标的项目予以立项。在组织评审的过程中,如评审专家本人指导的项目参与评审,则该专家应回避。
3.项目公示。2025年11月中旬前评选出202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启动重点项目培育工作。
五、中期考核及结项要求
1.中期考核。按照项目培育过程中专家老师提出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打磨,于2026年4月前完成项目中期考核,提交以国创赛评分原则修改后的商业计划书并进行PPT路演汇报,通过中期考核的重点项目,可不再参加当年院赛选拔,获得直接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校内赛路演资格;中期考核不通过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按评委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不通过取消项目资助资格,同时不得申报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如希望参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须从院赛阶段报名。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申报资格。自筹项目不作中期考核要求。
2.结项要求。2026年9月前完成的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1)重点项目(成果完成时间要求在2025年12月以后)
项目成果应包括以下形式中的至少3项:实物或产品原型、研究报告、发表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
(2)一般项目(成果完成时间要求在2025年12月以后)
项目成果应包括以下形式中的至少2项:实物或产品原型、研究报告、发表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
(3)自筹项目(成果完成时间要求在2025年12月以后)
项目成果应包括以下形式中的至少1项:实物或产品原型、发表论文、研究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
各项目于2026年9月30日前按项目结项通知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实物、产品原型提供照片或视频;发表论文提供录用通知或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研究报告提供完整电子版文档及研究过程性文件附录;申请软著、专利提供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达到本项目所属类别的预期成果最低要求的项目方可结项。
六、项目资助具体要求
1.立项资助。按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区分档次。重点项目资助额度:自然科学项目为5000-10000元,社会科学项目为2000-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自然科学项目为1000-2000元,社会科学项目为100-1000元;自筹项目不予以经费资助。
各项目填报申请时按照拟申请的项目档次做预算,实际资助金额额度将依照最终项目评审结果等级进行调整后为正式立项为准。
2.经费管理。项目经费须严格依据立项批复的支出范围与额度执行,经第一指导教师审签后,报创新创业发展中心审核通过方可报销。
3.各阶段经费报销比例。申请经费资助的项目于2026年3月至9月可报销获批经费的50%。未能结项的项目不能申请报销剩余经费,顺利结项的项目于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期间报销全部剩余经费,过时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资助。各项支出的费用报销均须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按照我校财务处相关要求提供报销材料。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见资料下载)
联系电话:022-28776088
创新创业发展中心、团委
2025年10月10日